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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说宪法,谈禁毒,这些行为不要做,后果严重!
时间:2022-12-05作者:警安在线 阅读:189421

12月4日

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

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具有最高的

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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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宪法日的由来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
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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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宪法如何影响我们的一生?

在这个庄严而神圣的日子里
除了要了解关于宪法的知识大家还需要知道关于禁毒的法律法规
03
依法禁毒,让我们共同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第七节第347条至第355条规定了12种毒品犯罪罪名,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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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
国家宪法日,一年只有一天但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却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一刻都不能放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等均为犯罪行为希望大家对法律多一分了解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来源:人民网、新疆禁毒、广东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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